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逃费将被列入黑名单,东莞机动车停车管理办法要来了

2021/1/6 15:36:32 人评论

日前,车邦从东莞市交通运输局获悉,新制定的《东莞市机动车停车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正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东莞市机动车停车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明确业主可以通过表决、成立自治组织等方式对小区内的停车实行自我管理、自我服务,以及针对逃费、乱停车…

日前,车邦从东莞市交通运输局获悉,新制定的《东莞市机动车停车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正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东莞市机动车停车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明确业主可以通过表决、成立自治组织等方式对小区内的停车实行自我管理、自我服务,以及针对逃费、乱停车的处罚措施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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擅自占用停车位将处罚款

《办法》的制定,是为了加强东莞机动车停车管理工作,调节停车供需关系,规范停车秩序,引导绿色出行,适用于东莞行政区域内机动车停车设施的规划、建设、管理以及机动车停放行为、服务的管理。

《办法》提到停车人应当将车辆停放在泊位内,遵守停放方向、停放时段等规定,禁止跨压车位线或者车身超出车线位停车;非电动汽车不得占用电动汽车专用泊位;禁止将废弃的机动车停放在道路、广场、公共停车场、建筑退让道路红线区域等场所。

擅自在停车设施内设置障碍物阻碍机动车停放和通行的,道路范围内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迅速恢复交通,处每个停车泊位五百元罚款;实行物业管理的居住小区公共区域内,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依据物业管理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理;其他公共场所内,由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恢复原状,处每个停车泊位每日五百元罚款,直至改正为止。

小区业主可表决新建停车场

《办法》还明确,既有居住小区配建的停车场不能满足业主停车需求的,由专有部分面积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人数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参与表决,经参与表决专有部分面积四分之三以上的业主且参与表决人数四分之三以上的业主同意的,可统筹利用业主共有场地新(改、扩)建停车设施。鼓励新(改、扩)建立体停车设施满足业主停车需求。

在满足居民停车需要的情况下,居住小区经业主大会同意并按照物业管理相关规定,物业服务企业可以将业主共有的停车场向社会开放,允许外来访客车辆进入停放。居住小区在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的指导下,还可以成立停车自治组织,对居住小区内停车实行自我管理、自我服务。

逃费车辆将被列入黑名单

对于道路临时停车,《办法》明确了确因居住小区及其周边停车场无法满足停车需求的,园区管委会、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考虑交通状况,在居住小区周边道路设置夜间临时停车泊位。临时停车遵循有偿使用的原则,执行本市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的规定。同时,鼓励道路临时停车泊位经营管理单位采用智能化方法收取停放服务费。

建立停车服务费追缴机制,对未按照标准支付机动车停放服务费的行为,停车场经营者或道路临时停车泊位经营管理单位应做好取证记录,并督促停车人限期缴纳停放服务费;逾期不缴纳的,将逃费车辆列入停车设施使用的信用体系黑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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