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东莞市人民政府发布了《东莞市人民政府关于限制国Ⅲ排放标准 柴油货车及黑烟车上路行驶的通告》(以下简称《通告》),为有效降低机动车排气污染,改善我市环境空气质量,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决定从2020年10月1日开始,对国Ⅲ排放标准柴油货车及黑烟车实施限制通行措施。
根据《通告》,全天禁止国Ⅲ排放标准柴油货车在以下范围通行:环城北—G94珠三角环线高速—石大公路—连马路—X983县道—厚大路—环湖路—湖景大道—G4京港澳高速—万道路—环城西路—环城北路连接范围以内(不含上述边界道路)。
同时,东莞还将对黑烟车实施限行。根据《通告》,除高速公路外,全天禁止黑烟车在东莞市内道路通行。《通告》称,黑烟车是指排放明显可见烟度或烟度值超过林格曼1级的机动车。
根据《通告》,上述限行措施从2020年10月1日起施行,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对违反限行措施的车辆依法予以处罚。执行紧急任务的军警、消防、救护、工程抢险等特殊车辆不受限行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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