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2日下午,东莞市公安局发布公告,拟对“大城区”交通管制措施进行调整,同时废止2018年底发布、2019年1月开始施行的限行规定(以下简称“1月限行措施”),并向社会征集意见。
与1月限行措施相比,此次的限行措施最大的变化是加入了对国Ⅲ及以下柴油车辆的限制。
关于调整大城区交通管制措施的通告
(征求意见稿)
为优化大城区交通组织,缓解道路交通拥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相关法规规定,经市人民政府同意,我局决定自2019年##月1日起(莞车帮注:通告原文即为“##月”,日期确定将在评论区更新),对大城区部分交通管制进行调整。
具体有哪些变化呢,一起看一下↓
1、禁止一切货车通行
这些区域、这些时段,禁止所有货车通行↓
区域:东宝路—东城东路—翠峰路—新源路—G107—东江大道—东城中路—莞龙路—东宝路连接范围以内(不含上述道路)
时间:每天7:00-9:00、16:00-20:00。
与1月限行措施相比:无变化
二、禁止非本市籍微型及以上载货汽车通行
这些区域、这些时段,禁止非本市籍微型及以上载货汽车通行↓
区域:环城路(东、南、西段)—莞穗路—东江大道—东城中路—莞龙路—环城路连接范围以内(不含上述道路及G107)
时间:每天7:00-20:00禁止非本市籍微型及以上载货汽车通行
与1月限行措施相比:无变化
三、禁止国三及以下柴油车和中型及以上载货汽车通行
这些区域、这些时段,禁止国三及以下柴油车中型及以上载货汽车通行↓
区域:环城北路—G94珠三角环线高速公路—莞温路—黄沙河东路—大围街—唇福路—东部快速干线—G94珠三角环线高速公路—石大公路—X241连马公路—X236厚大路—环湖路—湖景大道—G15广深高速—万道路—环城西路-环城北路连接范围以内(不含上述道路、高速公路及国省道)的空气质量核心控制区内
时间:每天7:00-20:00
与1月限行措施相比:新增对国三及以下柴油车限制,区域扩大
四、禁止重型载货汽车通行
这些路段、这些时段,禁止重型载货汽车通行↓
区域:松山湖大道(东部快速立交-石大路立交)路段
时间:每天7:00-20:00
与1月限行措施相比:取消环城东路、环城南路限制
特殊情况不受管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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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公共安全、社会服务等特殊需要,确需在禁行路段通行的,必须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申办通行证,经批准核发通行证后方可通行。执行紧急任务的军车、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抢险车、道路养护车(环卫、园林绿化、市政、桥梁等)等特殊车辆不受上述限制。
“1月限制措施”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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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1月1日起施行的《关于调整市中心城区及主要干道货车交通管制措施的通告》同时废止。
有不同意见如何反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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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通过电子邮箱方式将意见发送至:dgjjjwzhzx@163.com
二、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寄至:东莞市东城区莞龙路下桥路段268号东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警务指挥中心
三、意见反馈截止时间:2019年4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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